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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2023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
申报时间: 2022-11-21 -2022-12-09 受理部门: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订阅更多
申报条件
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种规定,切实履行项目审批(核准、备案)和城乡规划、用地审批、节能审查、环评批复等工作程序,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,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,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。
支持力度
申报材料
1.投资计划草案正式文件、项目汇总表(发展改革部门负责)。 2.项目资金申请报告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(必须通过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步报送、每个项目1式3份,各项目业主负责)。
项目来源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》(发改办环资〔2022〕933号)